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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民警不愿意拘留外国人?

LBS 2022-10-05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法言雷语 Author 宋春雷



- 序 -


二〇一九年七月一〇日,就是福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路面执勤拦下一外籍违章骑电动车载人的黑人留学生男子的后一天,我独在微信上徘徊,遇见某粉丝君,前来问我道,“LBS可曾为这事儿写了一点什么没有?” 我说“没有”。他就正告我,“先生还是写一点罢,网上这事动静很大啊…”


LBS君向来是不惮以最软弱的恶意来推测我们民警的。但这回却很有点出于我的意外。网上批评民警执法的声浪会如此高涨,甚至就是内部批评执勤民警“软dàn”的声音都很尖锐。


其实,那天LBS君正在福州市,距离黑人留学生违规那条“杨桥路”也没几公里远,第一时间就听知道了这事,看到他被黑兄弟追着连连躲闪,旁边是举着手机拍摄的围观群众,就已料到这事后必将会是一大舆情。


事实也证明果不其然。随后便是当地微博大号转发了热心市民的报料,然后发酵,几小时后,全国几大报媒已经铺天盖地传开了。


好几个粉丝在后台留言问我为什么不写这个事情,老编文化水平很低,一时语塞,也不知如何来回答。又不好直说:你们以为民警愿意这样吗…


今天正好看到宋春雷在“法言雷语”写的一篇文章《为什么民警不愿意拘留外国人》,感觉人家就是睿智,一下把老编如鲠在喉的话都道出来了。


以下为经授权转发原文:





为什么民警不愿意拘留外国人




最近外国留学生又成了网络的热点,从山大的“异性伴读”事件到福州农大留学生当街推搡交警被轻罚的事件,外国人在中国是不是享受着“超国民待遇”,引发了网友的热议。作为一个曾经有着十二年警龄的离职民警,作者只想根据自己的亲身经历跟大家聊聊为什么民警不愿意拘留外国人。其实原因只有一个:


烦,太TM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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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嘚瑟一下,某总站职改后办理的第一例外国人行政拘留案就是我全程参与并负责的,连最后遣送出境的机票都是我去广州买的。我把这个案件全过程给大家呈现一遍,大家就知道,拘留一个外国人TM有多烦了。


案件其实很简单,一个持用伪假几内亚比绍护照的黑人兄弟从南方某空港口岸入境(以前给六局证研网写文章都这么写,习惯了),然后从我当时工作的口岸出境时被我们查到了。案件审查完毕后,因为当事人身上没钱,我们原来准备开一个限期缴纳的处罚决定书,然后让他出境,列个不准入境,不让他回来就行了。至于钱交不交其实无所谓了,别滞留在国内就行。但是这个请示报到总站指挥中心后被打回来了,总站明确要求,没钱就改处拘留,不能便宜了他。我当时刚刚从从魔都边检总站调到新单位,不由的感慨这执法力度,杠杠的。


立马按总站要求开了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书,准备送去拘留所了。这时,第一个问题出来了,送哪里?


队里老民警说,我们站刚成立一年多,以前没拘留过人,不知道送哪里,更不知道外国人送哪里?没办过,没关系,问兄弟单位啊,全国最大的边检站和行政级别最高的边检站都在我们总站,打电话问。结果两个站都答复,印象中职改后就没办过。然后又打电话给本地的机场边检站,他们遇到的外国人多,应该见多识广。结果机场站的值班副队长直接回复“没办过,拘留外国人?你们站脑抽了吧”。


没办法,只能自力更生。终于有个老民警说,以前送过外籍网逃,好像是去市局预审监管支队的“三所”。有门,出发。开着警车押着人到了三所,门口大大的“某某市公安局第三看守所”让我心里咯噔一下,好像有点不对。但是老民警信誓旦旦的说,当时就是送到这里的。接下来的故事,我永远也不会忘记三所门口那个保安大爷蔑视的眼神,“你们这是行政拘留,行政拘留送四所。外国人?外国人行政拘留也送四所,四所是治安拘留所,我们这是看守所,看守所!懂不懂?”。



好吧,虽然被鄙视了,但是至少知道送哪里了。又赶紧挪窝跑到四所。验过文书材料后通知我们带当事人去体检。


第二个问题来了,这哥们怎么都尿不出来,一瓶怡宝饮用水喝下去,还是不行。黑人兄弟说他从没进过监狱,紧张,尿不出来。我只好耐心的给他做思想工作,“你看你,这么高,这么壮,里面关的都是越南人,他们只有这么高,还很瘦,根本打不过你,你进去绝对就是里面的Boss,不要怕”。


好说好歹尿了一点出来,终于可以送进去了。说句良心话,这哥们不错,没吸毒,没艾滋,跟我们后来抓的相比,简直是一朵纯洁的黑莲花。我们站后面抓到的几个,不是吸毒就是艾滋,根本送不进去,只好自己监管了。(吸毒、艾滋、开放性肺结核、高血压等等,拘留所是不收的,而外籍嫌疑人中前两类比例很高)


人好不容易送进去了,又开始操心下一个问题。

拘留外国人要通知对方国家的驻华使馆。虽然我们国家和几内亚比绍之间没有签署领事协议,但是因为询问的时候,当事人要求通知使馆,没办法,还得通知。


根据上峰的有关指示,我们基层边检站是不允许私下直接联系外国驻华使领馆的。于是,我给总站打电话,请他们通知几内亚比绍大使馆。结果总站回复我们,这种事情,你们站里自己处理。当时我正好从办案科队调到了站办公室当参谋,于是这个活转了一圈又回到我头上。反正有上面的授权,打个电话嘛,简单。


结果几内亚比绍驻华使馆,网上找了一圈也没找到联系电话,连个网页都没有。然后我勇敢把电话直接打到了外交部,询问联系方式。现在想起来当时最聪明的一件事就是没有告诉外交部我的身份,而是“杜撰”了一个准备前往几内亚比绍淘金的“普通中国公民”的身份打的电话,不然估计又是要求正式行公文过来。拿到电话以后,用值班室的录音电话给一个不知道是大使还是参赞的人打了一个电话,通报了有关情况,顺便提醒他们一下,根据有关国际条约,遣返的费用应该由大使馆承担。然后,电话那头斩钉截铁的回答,人随我们处置,钱他们一个子都不会给的。(感觉像在通知我们可以撕票了)



使馆通知完了,第四个问题出来了,拘留结束后,按规定我们要把当事人遣送出境。


按我的意思,随便找个非洲国家的航线扔上去就行了。领导义正言辞的跟我说,不行,你把他扔一个人生地不熟的地方,万一他饿死了怎么办,我们要承担责任的,一定要把他安全的送回几内亚比绍,你去联系机票。


乖乖龙地洞,去几内亚比绍的机票,怎么买。淘宝,携程,艺龙,当时的几大订票网站都无法提供去几内亚比绍的机票,包括转机的方案,这种偏僻的地方,系统根本规划不出航线。没办法,只好自己上网搜,找了一家挺大的票务公司,把需求告诉他们。为了避免票务公司因为是遣返人员而拒绝出票,我打电话的时候还特别说明当事人是我一个“关系很好”的几内亚比绍的朋友,鬼晓得我怎么会认识这样的朋友。


没多久,票务公司的小妹兴高采烈的打电话来了,“我们给你规划的航线是从上海出发到美国的芝加哥,然后……” 。


“打住,我的朋友去不了美国,换个方案”。又过了一个多小时,小妹又打来电话,“可以先从广州飞法兰克福,然后……”。


“停,德国我的朋友也去不了,反正航线不能途径发达国家,你们再看看”。


最后票务公司回复我,搞不定。哎,又得自力更生。自己上网查,正向不行,我就反着推,从几内亚比绍有几条航线开始倒推。结果一查发现,几内亚比绍的首都比绍只有三条国际航线,承运商分别是葡萄牙航空公司、佛得角航空公司、塞内加尔航空公司。葡萄牙里斯本到比绍的线路可以排除,佛得角比几内亚比绍还要偏僻,也可以排除。可以考虑的只剩下塞内加尔首都达喀尔到比绍的航线。于是问题就简化为如何把当事人送到达喀尔。这下问题立马简单了,找非洲天空的霸主,埃塞俄比亚航空公司。最后一番计算后,航线规划完毕,从香港启程,经曼谷、亚的斯亚贝巴、达喀尔到比绍。除最后一段是塞内加尔航空公司执飞以外,其他航线都是埃塞俄比亚航空公司,完美。


最后小吐一个槽,那时候Google中国还是可以用的,但是上面根本查不到我要的东西,反而是通过百度查到了我需要的几内亚比绍的航班信息,所以我一直认为百度比google要好用。


最后在香港入境处的大力协助下,这位兄弟被送回了他的祖国,机票共花费人民币一万元左右,还不包括开警车去广州买票的油钱。

这个案子,本来我们只是收不到2000块罚款的问题,最后我们的纳税人还倒贴了1万元进去。绝对,脑抽了。


好在这个案子结束后,我就离开了一线执法岗位,后面几次更惨的执法任务都躲过去了。但是我们有民警在执行押解外籍嫌疑人的过程中被艾滋病毒携带者抓伤,还有民警为了监管不符合羁押条件的外籍嫌疑人在宾馆的房间同吃同住近一个月,也不知道这到底是谁把谁拘留了。


其实涉外案件的办理过程中,还有许许多多的问题,比如翻译问题,刚刚还一口京片子和你谈笑风生的黑人兄弟,可能一进询问室立马就告诉你,“sorry,I can‘t understand Chinese?”你以为给他找个英语翻译就行了,不好意思,你又掉坑里了。人家国家的官方语言是斯瓦西里语,除非他明确用英语写下他通晓英语,可以用英语接受询问,否则你就得给他找一个斯瓦西里语的翻译。


很多小语种的翻译别说一般的二三线城市了,就算帝都魔都都是凤毛麟角。比如要是抓到了巴铁兄弟就要先问清楚是普什图语还是乌尔都语,整个魔都当时都只有两个普什图语翻译。有一次,一位学阿拉伯语的兄弟休息日被领导叫到现场当翻译,还打了一百多块钱的的士,进询问室才知道对方是伊朗人。Excuse Me,伊朗人讲的是波斯语,你把我一个学阿拉伯语的叫过来干嘛。


边检已经是公安系统中小语种人才储备最多的单位了,很多边检民警都担任了地方公安系统的义务接警员,利用三方通话技术为110报警服务台和出警民警提供翻译服务。每个月只给几十块钱的通信补贴。那时候手机接听也是要收费的,几十块钱的有时候还不够两次出警的通话费用呢,都是民警自己贴钱进去的。连边检在翻译问题上都要挠头,那其他警种就可想而知了。


写在最后


所以,民警不愿意拘留违法的外国人,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怕“麻烦”,程序太复杂而且缺乏详细的操作指引。即便是最新修订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上关于涉外行政案件的办理也只有短短的几条,而民警在具体操作中遇到的问题远远不止这些。比如前面提到的通报驻华使领馆的问题,按照《程序》规定是逐级层报到省级公安机关,由省级公安机关通报该国驻华使领馆以及同级人民政府的外事部门(我前面的操作是野路子,不要拿去依样画葫芦,否则责任自负)。换而言之,拘留一个外国人,你可能需要惊动省公安厅和省外办,一份报告要从派出所到分局再到市局再到省厅,而且这一切要在48小时之内完成,体制内工作的兄弟姐妹们可以好好想一想,有可能吗?而一旦超过规定时限没有通知到,引发了“外交纠纷”,谁来担责?省厅?市局?分局?都不可能,锅肯定还是要办案民警自己来背的。别的单位不知道,就某总站来说,这么多年来,因为所谓的“外交照会”而被追责的基层队领导和民警还少吗?


要让民警挺直腰杆来执法,就要有清晰明确的规则为他们撑腰,不让舆论左右执法,不拿一线民警当舆情的替罪羊。否则,“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那最简单的博弈论都可以推导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是最优的执法选择。


如果我们的领导还是不明白,那就去找一本香港的《警例》看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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